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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会计费用退回现金应如何做账?

郑州会计费用退回现金应如何做账?

  费用退回现金应如何做账?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货方的发票已作帐务处理,而购货方的发票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在收回发票联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冲减销售的原始凭证,其余联次必须完整保存.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必须粘贴贴有购货方交汇的发票联以备核查.

  3、会计分录,根据红字发票冲销已入账的凭证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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