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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发票抬头能否是个人?

  滴滴发票抬头能否是个人?

  从2019年4月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滴滴公司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时,购买方名称应该填写公司名称还是个人名称呢?

  以上情况,购买方名称可以填写公司名称,也可以填写乘用人名称.若填写的是乘用人名称,该乘用人应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等合法用工关系.

  滴滴打车属于旅客运输业,按国税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文件规定,旅客运输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滴滴发票抬头能否是个人】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