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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生产性企业免抵退政策依据?

  生产性企业免抵退政策依据?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免抵退税或免退税

  (一)“免抵退税”办法

  1.“免抵退税”适用范围: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2)视同自产货物(条件P180);

  (3)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2.计算方法与步骤:

  ①剔税: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转出)=离岸价×(征%-退%)

  ②抵税: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税-①)-上期=<0

  ③尺度:免抵退税额=离岸价×退%(最高限额)

  ④比较:应退税额=②与③中较小者

  ⑤倒挤:免抵税额

  提示: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1)采用“实耗法”;(2)采用“购进法”

  (二)“免退税”办法

  1.适用范围: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2.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生产性企业免抵退政策依据】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