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为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形成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效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同时设置了违反公序良俗和违背诚实信用两类兜底性规定,并为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专门规定。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注册申请的处置,已另行发文进行整治。此次专项行动注重依法依规、理法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源头治理,强化线索摸排、精准打击、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对情形恶劣者及时移交地方执法部门进行惩戒,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开展创新和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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